12月22日星期四:江西高院再審宣判樂平“5·24”案4名原審被告人無罪
22日,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樂平“5·24”案原審被告人黃志強、方春平、程發(fā)根、程立和故意殺人、搶劫、強奸、敲詐勒索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,撤銷原審判決,宣告黃志強、方春平、程發(fā)根、程立和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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