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學后,澄邁一名中學男生和同學結伴到野外水渠游泳,不幸溺水身亡。因3名同學隱瞞了此事,死者家屬打起官司,向同學家長索賠55萬元。
2014年6月18日,星期三,這天下午5時,澄邁一名中學生失聯(lián)近30小時,家長陳先生報警。
因為苦尋未果,陳先生19日找到經(jīng)常和兒子阿良(化名)一起玩的同學小冬、小萬、阿剛(化名)。三人帶阿良父親到學校附近的小山上搜尋,仍舊沒找到。
當天下午1點,臨高和舍派出所民警告知陳先生,在和舍鎮(zhèn)水電站一處水渠中發(fā)現(xiàn)看一具男尸,經(jīng)查,死者正是阿良。
警方詢問小冬等3人后發(fā)現(xiàn),在阿良失蹤前一天的中午,3人和阿良曾一起到臨高和舍鎮(zhèn)游泳,阿良在水渠中溺水身亡。但事發(fā)后,三人都沒向老師和家長提及此事。
因向3名學生家長索賠未果,阿良家屬訴至澄邁法院,認為3名同學沒有及時救人,要求小冬、小萬和阿剛賠償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5萬元。
小冬3人及其家長稱,他們沒有責任。小萬家長認為,當時3個同學都下水救人了,但沒救成。阿剛家長認為孩子不會游泳,當天也沒下水游泳。
澄邁法院認為,阿良和3名同學放學后,在中午相約野外游泳,4人均系未成年人,因對水渠情況都缺乏判斷能力,缺乏危險認知能力,導致阿良意外溺亡。3名同學并無行為上的直接因果關系,不承擔民事責任。雖事后小冬等3人隱瞞一起游泳和阿良溺水的情況,主要是因懼怕家人責罵。阿良不是住校生,放學期間不在中學管理職責范圍內,中學不擔責。
近日,阿良家長的訴求被法院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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